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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

担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个体户最高额联合保证借款合同借款额9万元,借款人未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为2005年4月14日-2007年4月13日,保证期间:为借款凭证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此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现如今还款人不知去向,银行拿出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日期为2005年4月19日),以及执行证书,(2011年8月9日),今年2012年要求担保人偿还本金及利息9万元。请问担保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期间银行并未对我进行要求还款,如果要求了别的担保人我是否也要承担连带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uolur……(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2-08-01 13:3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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