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购房维修基金事宜
关于购房维修基金事宜 我呼和浩特,09年4月新购房,购房合同条款09年12月31日交房,我在10年4月领取钥匙并给开发商交契税、维修基金、公本费等相关费用,方拿到了钥匙,当时维修基金按呼市物业维修基金收缴和使用管理细则每平18元。在2010年12月31日前正式在房产局办理网签并有房产局公章,在2011年1月1日起呼市新规定维修基金每平50元,现办理房屋产权开发商要求补交差价32元,方给办理产权。现请教我在2011年新规定执行之前已经在房产局办理网签,并在2011年之前领取钥匙时把办理产权费用交给了开发商,为什么现在办理产权又要补交差价,是否合理?该怎么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vi_yf……(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2-07-30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