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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上海市公房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

上海市公房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 律师您好。

事情的具体背景是这样的:
我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承租房(公房)开始动迁。原户主是外婆因其去世,现在没有户主,户籍上的同住人是我母亲、姨妈(母亲姐姐)、表妹(舅舅的女儿)。

舅舅(母亲弟弟)关于拆迁补偿人口,发生争执。
他首先提出我母亲不可算拆迁补偿的对象,因为我父亲和我的户口所在地(私房)拆迁获得货币补偿后购买了住房是享受过的。
事实上当时的拆迁是以我父亲和我的户口进行的,而且购买房屋的产权证上没有我母亲的名字。

其次舅舅提出他也应该享受一份补偿。他拟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将本次拆迁获得的房屋产权归他,若有剩余货币的话,分给表妹后再次分给姨妈、我母亲。
舅舅是插队知青,户口不在该公房户籍上,他是外地大学教授,拥有两大住房。他研究2012年拆迁政策认为,如果是办理迁回上海户口的手续,在办理中也可以享受补偿。他以其他名义拿走了户口簿。

表妹已婚,已购买两处商品房。

我想请教的问题如下:
1. 我母亲是否不算本次拆迁补偿的对象?
2. 插队知青的舅舅是否有权成为拆迁补偿的对象?
3. 舅舅如果假装办理迁回上海户口,等拆迁结束后终止办理,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有制御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知识变力量(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2-07-29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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