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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承租人与安置人口拆迁分配的问题

承租人与安置人口拆迁分配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
    您好。

     1.我在北京棚改区有公房一套,现为承租人。

     2.户籍簿上有两人,一是我,一是我父亲的后老伴;我爸已离世,我现在为户主。

     3.此女未抚养过我,并且有亲生子女在本地,且有住房。
 
     4.公告上写的征收对象是:产权人或承租人。补偿方式是按面积,即数砖头,加一些补偿款,与户口无关。但在安置上,我爸的后老伴似属于被安置人口,因为统计了具体户籍状况。

     5.现在产权方应会放弃,将产权给予承租人。我的回迁房应可以达到两套,可我无意给其居住,只愿付给拆迁补偿款。主要因为,其人对我父亲照顾不周,置我父几次因营养不良而住院发病,我父病中此人也卧床不起,我父一走,马上健步如飞。另外,我觉得在民事法律上连继母子都称不上了,她有自己的子女赡养,并身患精神残疾,不缺生活来源(我父亲去世后,给她带来每月近二千元的抚恤金),为什么要我来负责其后半生住房问题呢?呵,我可能偏激了。

     6.其人为农民,似有宅基地,并在今年好像参与过拆迁购房,不过,我不能确认。可以请律师调查么?如果调查出其参与过拆迁,是否有意义?

     我的问题是:
     我签订协议时,如安置人口这项有她的话。
     1.是否代表她对拆迁上的补偿权力(房与钱)与我对等?
     2.是否表示回迁房她必然占据一套,哪怕是居住权?
     3.如果第二条成立,我可否用货币转换的方式让其放弃居住权,这种居住权的货币转换有例可循么?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人啊人(北京)
提问时间:2012-05-2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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