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土地纠纷,合同纠纷,望得到帮助!
关于土地纠纷,合同纠纷,望得到帮助! 我们是云南省普洱市孟连县国营农场十二队职工,与农场保持长期岗位合同关系,每岗位18-20亩土地,在这块土地上种有甘蔗,咖啡,玉米等农作物,自己耕作,工资完全由自己支付,农场没有给我们发过工资,只承担了20%的五险一金,我们自己承担8%,另外,我们一直向场部缴纳每亩50元的土地费,现在农场要占用这片土地共8个岗位168亩,用于危房改造,农场给我们的补偿是:
1,安置补助是以普洱市评工资的80%,补到退休
2,青苗补偿是年产值的一季(就是一年的产值)
我们要求青苗的补偿是年产值的3倍是否可行?(要求理由:1,合同期未满。2,在88年的孟连县糖厂与农场本队土地换土地青苗的补偿是2.5倍,)综上两条理由是否可做依据,是否有力度?再则,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能依据,再而争取3-5倍的青苗补偿?
还有两个问题,农场与我们这种关系是‘征用’还是‘占用’?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条例的标准是否对我们更有利?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qing……(云南-思茅)
提问时间:2012-07-27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