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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拜托律师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我叔叔在国有企业上班,职务是材料员。2010年他曾多次把单位闲置的杂物(含有废旧设备)私自给了别人。那个人是收废品的。是他家的邻居。2012年5月那个人被举报。他供出我叔叔曾给过他单位的物品。我叔叔因此涉案。现在检查院定的罪名是职务侵占罪。但是我叔叔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脏款,期间也没有收受过分文贿赂。只是擅自把单位物品给了别人。现在那些物品并没有被变卖。价值估算两万元左右,已经被公安机关查获。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严重么?构成职务侵占罪么?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为自己辩护呢?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mo25……(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7-27 13:1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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