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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1953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作用证还有效吗?

1953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作用证还有效吗? 我家以前是地主成份,土地改革时期没收了好多土地,但在土改结束后,1953年当地人民政府给我们家发了一“土地使用证”还有一“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由于当时家庭成分不好,父亲又是右派,使我们家的土地和房产被别人或单位无偿占有和使用,该土地并没有被征用,现使用的单位也没有土地证,直至文革结束后80年代初才摘了“帽子”,父亲想要回自家的土地房产,多次找县领导,但历任领导都没给解决。在此我想咨询一下律师,1953年由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作用证还有效吗?原本属于我们家的土地使用权还能要回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任静(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0-04-1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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