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孩子的抚养费和执行情况
孩子的抚养费和执行情况 我和前夫都是一个企业的职工,有一刚上初中的女儿。在我们婚姻期间因其经常对我施以家庭暴力,甚至于用刀将我致伤过,可为了孩子每次我都是用忍让来平息这一切,事与愿违,我发现孩子的心灵还是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于是我起诉法院申请离婚。法院最后根据双方自行达成的协议做出判决:女儿归我抚养,前夫每月承担子女抚育费600元,每月由前夫径付与我。现住房某楼某室(双方协商价值20万元)产权归我所有,我给付他房屋折价款10元。此款于法律文书生效时给付4万元,剩余6万元于三个月后一次性给付。
调解书生效后两个月前夫都未给孩子的抚养费,我通过法院执行回来抚养费。三个月后我因为目前没有积蓄给付前夫的房屋折价款,前夫则诉之法院,法院执行局一王法官找过我几次让我还钱,并说如果我还不上钱就收我这唯一的住房,或冻结我的工资,或拘留我,就这样又是几个月过去了,前夫仍未给付抚养费,我的工资不高,这样我和孩子的生活捉襟见肘,抚养费对孩子来说是十分需要的。我不得已又多次上法院去执行,可法院执行局以我欠前夫的钱为由不给我执行孩子的抚养费,并说用抚养费相抵房屋折价款,我不同意,执行局的人就用各种借口拖我、不作为。
我想知道,我能不能等我以后有钱了再还上欠前夫的房款?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我能执行回来吗?还有就是法院执行局的人对待我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我怎样做才能要回孩子的抚养费?(我前夫每月工资3000元,我们的工资都是打在银行卡上的,执行局的人因为我没钱在我这没法执行,就用说我前夫的卡上没钱他们也没法执行为由不给我执行抚养费)。我和孩子拖不起,孩子大了生活上和学习上花销都很大,还要等米下锅。
恳请律师朋友帮我解难。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鸡炖蘑菇(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08-11-26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