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我前夫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1年7月向担保公司借了40万元,5分的息,说是做生意,但没有做生意,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前夫也没住家拿过钱用于生活开支,但手续里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我没签过字,有两个担保人的签字,2011年11月30日担保公司的人找到我要钱的时候我才知道此事,2011年12月6日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三岁的儿子归我抚养,房子后来为了还另一笔贷款,卖给了前夫的哥哥,前夫的哥哥已办了房产证,前夫现在不知去向,现在担保公司把我和两个担保人起诉到法院,请问法院可能会怎么判,我还要承担债务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x1234……(河南-许昌)
提问时间:2012-07-23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