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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您好,我2009年底因准备出国两地和男友分手,他当时把所有给我买过的东西算了算,让我写欠条还4万块钱。我觉得很无稽,因为已经7年多,两人相处的时候帐用的差不多,本来就算不清,况且礼物都是他主动买的。但当时我所有的东西都在他那,包括要办各种手续的学历证等等。然后09年8月底,我写了欠条,然后去取了东西,9月初就出国了。所以没有时间处理欠条的事情,现在肯定也没证据了。但感觉还款理由应该站不住什么脚,因为不是我自己借款,是他自己把买过的所有礼物折现,这真的很搞笑。 想请问您,这种情况下,借条是有效的吗?我记得写的是“三年后”还清,这个“后”有固定期限效力吗? 因为我还在境外,因为可能要为这打官司,所以想先咨询一下。谢谢您,我的email是 simanlee999@gmail.com。 等候您的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manl……(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7-23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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