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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A与B于3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三成,后因B收入不够,且银行拒绝父母做其共同还款人

A与B于3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三成,后因B收入不够,且银行拒绝父母做其共同还款人 A与B于3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三成,后因B收入不够,且银行拒绝父母做其共同还款人,致按揭审批不通过。A与B遂于4月重签二手房买卖合同,将首付提至45%,找了一家可以通过别的估算方法(工号牌+公积金)代替收入证明的银行,办理按揭。银行事先说咨询过审批人放贷应该没问题,B遂将首付款打至监管账户,随后中介将钱打给了A。后接银行通知,由于银行内部政策原因,B的身份证号码归属地区被列为高风险客户(B的征信和提供资料都没问题),按揭审批不通过。(但银行拒绝出具说明因内部规定导致按揭不过)最后A咬定B违约,要求B再将首付提至6成换别家银行贷款(显然首付已超出B的承受,与当初三成买房相差悬殊),否则要求支付违约金54万,那么请问律师,这项纠纷如果诉诸法律,应该怎么判?如果A不肯归还首付,他的房子还能继续卖给其他人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5-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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