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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60岁后返聘期间出现事故

60岁后返聘期间出现事故 2011.8.17日在沈阳出差期间发生摔伤事故,当时立即入院,做两次开颅手术,40多天后清醒,现已完成修复,于2012.4.10号出院,返回青岛继续康复治疗。现任无自理能力(包括大小便),思维反应缓慢(简单的对话没有问题)曾荣获中级技师证书,现几乎成文盲。医药费用一直由单位付款。单位现在没有提出赔偿事宜。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返聘期间出现的工伤事件法律是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吧?我们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大概会是多少?起诉时效期一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我看网上有很多界定。起诉费用大概多少?单位现在承认我们是工伤,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曾经要做司法鉴定,但是因考虑到对方如果不认可,还要重新鉴定就没有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汽水泡泡兵(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7-2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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