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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非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坠楼事故可否认定“安全生产事故”

在工地上非工作期间出现意外坠楼事故可否认定“安全生产事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vu183(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12-18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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