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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逃逸案有关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案有关问题 交通肇事逃逸案,检察院是以这个罪名起诉到法院,一审中第一次开庭还未下判决书,受害者那方认为定罪轻,后找出一份医院证明和三个伪证人作证,第二次开庭时检察院公诉人欲以“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定罪,建议法院量刑“十三到十五年”。又经过三个多月时间,法院才下来判决书,最终定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判刑六年,我想问,像这种情况检察院还有没有可能再抗诉?检察院第二次开庭中的行为是不是乱安罪名?还有一个情况是,此案共涉嫌三个被告人,其中一个是涉嫌“包庇窝藏”是被取保候审的,但这次判决书中判处她实刑一年,她不服后上诉,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另外两个被告人的判决书就不会生效了,再审的话会不会影响之前另两个人的判刑?到第二次开庭还得等多长时间?这中间是不是另两个被告人还得押在看守所,家属还是没办法见他们,是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aini……(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2-07-2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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