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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我和世纪佳缘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表明在合同签订当日即成立,成立后15日内我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我和世纪佳缘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表明在合同签订当日即成立,成立后15日内我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我和世纪佳缘签订了服务合同,合同表明在合同签订当日即成立,成立后15日内我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果15日内不提供,则本合同解除,我未提供过身份证明材料,但是合同已经开始生效,我现在想中止合同要求对方退款,对方不同意,说合同已经生效,我提出并未提交过身份证明材料,合同为什么能生效,对方表示他们有专门的法务部门,可以根据我的身份证号码核实我的身份(填写表格的时候留下的身份证号码),但是合同表明要在合同成立后15日内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号码可以作为身份证明材料吗?我想请问下这个是合理的吗?这样可以生效合同吗?并且对方当时只让我填写个人资料,并未告知我这是签署合同,没有给我看合同并且告知我合同条款,第二天问我要了个手机验证码说是帮我签章(当时根本不理解签章的意思,想着钱都交了,没在意太多),直接就把合同签好了,合同成立后我才看到合同。。我现在要求退款能成功吗?要怎么操作,打消费者协会投诉有用吗?(合同规定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不退还费用) 


甲方同意乙方通过电子形式发送与服务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和显示在乙 方网站或甲方账户中的电子信息)。甲方确保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期间拥有必要的软件和硬 件以接受此类通知,否则甲方应该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条款是否代表我同意签订电子合同,这样的电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人在合同签订是没有看过合同条款,也完全不知道是在签署合同)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7-05-1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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