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纠纷
关于自行车队队长责任的问题。
关于自行车队队长责任的问题。 一、我是一名未成年人,组织一个自行车队,法律有规定不准未成年人组织车队活动吗?
二、根据某条法律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我能不能与队友签署某项协议或采取其他措施,不用承担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泉坛理事(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2-07-19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