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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赔偿责任分担问题

关于赔偿责任分担问题 您好!在一起高压电特殊侵权案件中,一二审法院判我方(原告,受害方)败诉,我方通过上访引起有关领导重视,并批转中院进行再审。这两天中院举行了再审审查听证,负责的法官说,这个案件一二审是明显判错了的,提出双方进行和解,双方均同意,但在赔偿金额上争议较大:我方提出原来诉讼书中提出的20万,法院说不可能全赔,因为致害人除了电力公司,还包括沙场老板。他们应该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一二审,我方没有将沙场老板列入共同被告,被视为放弃了另50%的赔偿,所以电力公司只负责赔偿50%。
请问:法院的这一说法是否合法合理?现在离案件发生时间已有1年龄9个月了,沙场是合伙企业,已经散伙了,只能找到个别合伙人。如果电力公司真的只能赔偿一半,我们还能向沙场主张赔偿权利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sllk(广东-中山)
提问时间:2012-07-16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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