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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法院据“可能”的事做出判决,请问律师您说怎么办?

法院据“可能”的事做出判决,请问律师您说怎么办? 我站在自家门口看见两邻居发生口角,结果那个男的动手打女邻居了,就跑过去抓着那个男的打人的双手,随后那个女的也被我劝回家了,前后1分钟过程。 
没有料到那个男的到法院反诬我打他,当庭播放他家门口的监控,拍摄是我离开门口到伸手刚要抓那个男的双手的这段录像,还找了当时现场没看见的一个人做证人,举证我打了那个男的两拳,那个男的就倒地不起。 我当即提出法院应查看事情发生的全过程的监控录像,理清事实真相。
一审法庭没有采纳,却以我抓他双手有身体接触,对方头部之“伤”有“可能”由我造成,判我赔偿70%。 
我上诉到二审:对方在事发地安装有4个摄像头,要求法院收集对方监控拍摄的、特别是否有如证人所言的“被打”和“倒地”,这个关键录像证据,结果也没有被采纳,二审维持原判。 我到高院, 高院先受理后又驳回我再审请求。 
我就是不明白:
对方打别人的,我是去劝架的,法院怎么可以罔顾这个基本事实真相?
高院怎么会认可根据“可能”的推理就做出的判决?这个世界没有讲理的地方?
我认为法院没有根据证据判事,偏袒一方,有违公平公正。
听说民事的检察院是不接受抗诉的,我该怎样维权?
现特上网寻求指教!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mhy42……(上海)
提问时间:2017-05-1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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