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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公安局在今日头条发布一则关于破获团伙盗窃的案件。警方所发布的案件日期中
前些天,公安局在今日头条发布一则关于破获团伙盗窃的案件。警方所发布的案件日期中 前些天,公安局在今日头条发布一则关于破获团伙盗窃的案件。警方所发布的案件日期中,一朋友本人和车子都有实质且真实有力的不在场证据,却被冠以涉嫌盗窃初步认定名称为“拟对嫌疑人”作刑事拘留,车子是借老婆的弟弟的,案发时他还没有向弟弟借此车,却也被视为作案工具。请问公安局对此类头条的真实性都可按自己意愿胡乱编造的吗?该朋友要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伤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7-05-14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