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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在破获盗窃案后应在何时将被盗物品返还失主?

公安局在破获盗窃案后应在何时将被盗物品返还失主? 我曾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6月先后两次被小偷入室盗窃,被盗物有两台电脑,两部手机,还有收录机,电脑移动硬盘等多件物品。被盗后我都及时向所在地派出所报了案。2009年国庆前后,小偷在重新作案时被抓,我此前被盗的多件物品都被派出所缴获,我也曾向派出所出示了我的相关票据,而且小偷对两次偷我的事也供认不讳。但时至今日,派出所迟迟未将我的被盗物品返还,说要等结案后方可给我。我想知道相关法律对缴获赃物的返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我是否可以要求现在返还我的被盗物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uiyin……(陕西)
提问时间:2009-12-21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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