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时间怎么界定
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可以主张加班费
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可以主张加班费
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实行“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2小时,那就不存在加班。至于你个人行为“打两份工”而形成的“不休”不能算加班。 我的补充: 2012-07-18 12:00
类似这种情况,单位的做法有欠考虑。正确的做法是不能答应该员工“打第二份工”的请求,及时双方认可的话,也需要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和承担责任的承诺,才有可能避规可能有的风险!!!
要有证明的,没有证明很麻烦的,找律师当面咨询如何找人证物证吧
你需要把这些以一定形式固定下来,否则不太有利,然后要求支付加班费
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可以主张加班费,先和单位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只能劳动仲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