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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购买福利房签有劳动期限协议,但是公司现在大幅降低工资,我们可有对策?

购买福利房签有劳动期限协议,但是公司现在大幅降低工资,我们可有对策? 我们进公司是跟公司签有3年工作协议,现在合同到期,但是去年我们买了公司的福利房
买福利房时,跟公司签了一个承诺书,要求从购房日起在公司服务满3年,不然就退还房价中的优惠款,共计1.9万元,但是购房后不到3个月,公司开始停产,工资开始下降,到上个月已经只有正常水平的一半了,而下个月就要轮休,每个月只有600元,连乐山的最低工资要求都达不到,而这个月我们刚好合同满3年,我们提出不续签,但是公司要我们退还补偿款,我们觉得是公司降低了我们的薪资待遇,才逼得我们离职的,我觉得我们现在离职虽然不符合福利房的要求,但是我觉得公司只发那么点工资,我们根本无法生活,签署的协议中并为提未工资待遇,属于显失公平的协议,是不是有效呢?难道按照那个承诺,他们不付工资,或者只付那么一点点工资就可以让我们继续在公司工作吗,请问我们在被降低待遇的情况下离职是否能有法律支持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ilian……(四川-乐山)
提问时间:2012-07-1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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