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刑事辩护

这样算是职务侵占罪吗

这样算是职务侵占罪吗 甲.乙.丙.丁合伙于08年10月办厂,在正式注册尚未下来之前因资金周转问题公司运转不动,此时厂里欠大批供应商外债。甲于09年11月在出完一批货后拿头款20万中5万发放员工10月份工资后将剩余15万(本钱和开厂1年多的工资)拿着一走了之。之后政府机关介入代为发放11月份的十几天工资并拍卖厂里所有设备。乙.丙.丁在事后由同一客户处拿走尾数28万,另有其他客户的尾数约30万一起收得后同分了。甲此行为是否为职务侵占罪。如上法院最坏后果会是什么样?而乙.丙.丁又是否和法?后果又会是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hnyjh……(湖北)
提问时间:2010-04-14 09:0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