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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农村辖区内的自然泡沼所有权归谁

农村辖区内的自然泡沼所有权归谁 我们村的辖区内有3个自然泡沼。以前都是由村委会签发承包。最近几年被水产局做主了。有一个现在还养着鱼,另外两个靠松花江边,近几年松花江也没长水,河沟子基本上没有水了,大面积都被开荒成地了。在06年大庆石油十厂在那里钻了一眼油井《在沟子沿上》。我们乡的渔政助理和水产局关系很特殊。在暗地里起了2个《渔业捕捞许可证》,那干吧的河沟子就成他的了。另外那个能养鱼的是我村百姓承包的,十几年了,投资不少。被大庆勘测蹦了几炮。又被另外一个关系起了个《证》给拿下了。说原有的承包主没交费,没检证。就这样10几万的补偿款被没投资的两个人给拿走了。请好心的专家、学者、律师帮个忙,解释解释,合不合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现代农民(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08-11-2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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