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问题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问题 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属问题
近期很多业主和开发商起纠纷,说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使用权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是他们投资建设的,应该归他们;业主说随着土地使用权一户户转移给小业主,人防设施的成本也转嫁给了小业主,实际投资人变成了各家各户业主,所以车库应该归属所有业主共有;
1、小区内该楼栋业主的房产证附记上已显示“购买所得:建筑物地下一层 地上16层”,地下人防民用停车位,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业主是其真实出资人或者投资人。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是否可以说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其建设成本是否已由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分摊是未知数,应该如何找相关资料证明?
2、房开说该地下车库已经办理相关产权或使用权登记,使用权归房开所有,该说法说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rong……(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2-07-14 19:33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