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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如此结果合理吗

如此结果合理吗 由于张欠王材料钱已半年多,多次要账都拖的不给。2012年7月12日中午又打电话问,张约定晚上去他家给帐,王去后仍不给,张拿出他家菜刀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举刀故意挑衅生事。王怕伤到自己便夺刀,张的妻子也参与其中而且她先夺刀。过程中误伤了张,然后张和妻打电话叫来亲戚一起把王暴打一顿受伤。最后王被警察带走,被处以行政拘留。请问有没有对于王不合理的地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左右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14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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