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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劳动仲裁结果是否合理?

劳动仲裁结果是否合理? 2004年10月开始外聘一高校二级学院办公室工作,未签订合同,未买保险,工资1000现金发放,寒暑假不发放工资(正式工有工资)。11年3月调整为1800元。11年5月怀孕,预产期2012年2月,12年元月学院要求解聘,提出补发10个月工资。本人不同意,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仲裁委,要求1、补缴2004年11月至2012年1月份社会保险费; 2、支付经济赔偿金27000元 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57200元 4、支付产假工资及产检费用13900元 5、支付寒暑假工资18000元 6、支付三期(孕、产、哺)解聘补偿金5000元
    仲裁结果为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差额11000元(08年的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7303.5元,补交04.10至12.01保险。而经济赔偿金以本人未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为由不予认可。(其实有出具与领导协商解聘时的录音,其明确提出不可能再聘用,但仲裁时单位又反口为我自己不打招呼休产假,并未解聘),单位为规避责任不可能出具书面解聘通知。请问这个判决是否合理?如诉至法院,能否更改请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安生的幸福(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7-12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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