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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关于婚姻法的一些疑问

关于婚姻法的一些疑问 我和我老公06年结婚,婚后买的房子,前两天我们打架闹离婚,我很生气,一冲动我就写了个条,还签了我的名字(就像借条那种形式),意思是离婚后把房子给他,我净身出户,请问,如果我们真的离婚,反悔啦,我写的那个条可以作废吗?!
我看了婚姻法解释3及合同法,感觉是可以反悔的,请教律师!
《婚姻法解释3》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婚姻法解释3》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西班牙胜(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14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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