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到期
关于合同到期 你好,各位律师,我与我们公司是2010年6月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转正,合同期两年。2011年7月13日公司改制后,公司行政处要求我们全体职工写辞职报告,然后又以新公司名字跟我们重新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期限一年。2012年7月3日,我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因为忘记了合同2012年7月13日到期时间),公司要求我做工作交接一个月时间,公司在合同期满后要求我再重新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说是我之前提的辞职报告交接时间未到期,所以要重新签订合同,交接时间到期后我才可以算是辞职走人。我的问题:1、合同7月13日到期,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离职走人?
2、如果合同内要求有要交接一个月,合同到期我是否可以走人?而且不违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92161……(天津)
提问时间:2012-07-13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