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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录用了,能算工龄吗,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吗

企业用工录用了,能算工龄吗,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吗 85年11月15日参加工作,从事的是有毒有害工作(以下简称该工作),经过一个月的短暂培训开始该工作,86年6月被单位考核录用,94年9月22日离开该工作,在审核工龄工作中发现我的档案中有两份矛盾的文字,一个是86年六月被单位录用的文字,一份是市劳动局通知86年11月15日被录用的通知,市劳动局审核工龄按照市劳动局通知86年11月15日被录用的通知时间起算,说依据是江苏省劳动局在1986年11月22日发的苏劳办(1986)89号一份通知。这份文件没有看到。
这份文件是有特殊工种岗位上工作一年不计工龄的描述吗?
我是半年就转为合同制工人的呀,难道事实用工的处理方式也不能用吗?请求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unti……(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2-07-11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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