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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本人父亲单位分的房,1958年去世,1962年母亲再婚

房产是本人父亲单位分的房,1958年去世,1962年母亲再婚 房产是本人父亲单位分的房,1958年去世,1962年母亲再婚,1972年抱养其妹妹家孩子,没有办理任何手续,2000年母亲去世,房子由后老伴居住,2017年1月,后老伴去世,现在房子由抱养的孩子将其出租,请问,此处房产应该归谁所有?寄养的孩子在此房产户口上,现在其抱养的亲生父母都健在,他本人也知道,房产是不是该我一人所有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7-04-21 13:5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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