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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之前所在的公司,工作三个多月,因公司推卸责任,导致离职。该公司为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我之前所在的公司,工作三个多月,因公司推卸责任,导致离职。该公司为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我之前所在的公司,工作三个多月,因公司推卸责任,导致离职。该公司为某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而我负责的工作为酒店,浴城以及美食城的装饰筹备工作。一直未签订合同,而该公司一直以公司未营业,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公司的工商注册显示为在业,该公司一直以个人银行转账的形式发放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在离职时因为申请了社保,缴纳了一个月,并在离职后断保,请问是否适用《劳动法》中第82条,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7-04-20 17:4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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