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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生前将自己房产出售,房款存入搭伙女人名下,数日后我弟病逝
我弟生前将自己房产出售,房款存入搭伙女人名下,数日后我弟病逝 我弟生前将自己房产出售,房款存入搭伙女人名下,数日后我弟病逝,搭伙女伙同买宅院者将我弟偷偷埋葬,并交接了宅院事宜,且房款被该女全部占有,事后我以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为,我弟生前已对房款做出处理,由该女代为全权保管,驳回上诉,我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判决为只追究得利,对不当不予以追究。请问这样的判决合理么,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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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山西)
提问时间:2017-04-12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