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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处置与前妻儿子的财产,我该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吗?

丈夫擅自处置与前妻儿子的财产,我该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吗? 我与吴某于2008年2月结婚,2010年7月离婚。离婚时就房产、汽车、股权等财产进行了协议分割。后因吴某不配合过户房产和股权,我遂将吴某诉至法庭。
吴某心有不甘,遂与前妻儿子一起导演了一起儿子告父亲的戏。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吴某与前妻离婚时协议将一套房产留给儿子,但并未过户给他。2008年10月该房产拆迁,获得赔偿款350W,领款人为他们一家三口。该款一次性打入吴某账户。现在他的儿子就把我和吴某列为共同被告,诉称在得知我们离婚后才知晓他的财产权被侵犯了,我们的离婚财产均是这笔拆迁赔偿款购得,请求我们归还该款及利息。
该案的实际情况是:我们离婚协议里分割的财产并不是那笔款购得。但因吴某是做生意的,我当时并不理家不管他的事情,所以也无法提供他财产来源的证据。原告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我们分割的那些财产是由那笔钱购得,但被告一(即父亲)会在法庭自认,并且声称他一直没做事没收入来源,所有的财产均由那笔钱购得。原告提供的吴某接收那笔款的账户显示:吴某在2008年10月份得到那笔款后,在随后的两个月里均以取现的方式取尽了这笔钱,这笔现金到哪去了我不知道,也没有消费过那笔钱。可以说我从没接触到过那笔赔偿款。
那么我想请问的是,这样的情况下,我该与前夫一起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吗?法院在判定前夫赔偿那笔款时,会用我们离婚协议的财产去执行吗?这样就会导致我根本无财产可分了。那他的这个儿子状告父亲的戏就导演成功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ypsy_……(山西-太原)
提问时间:2012-07-0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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