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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药费赔付期限及当事人已逃离,医药费该向谁追缴?

医药费赔付期限及当事人已逃离,医药费该向谁追缴? 我是湖北红安县一村民,女,43岁,今年正月因邻家在我家门前正对大门口挖发粪池,我出来制止而遭其殴打住院,经法医伤情鉴定为重型轻微伤。事故发生时已报警,警察将当事人带到派出所录完口供,以我在医院伤情未定而将其释放,待我伤好出院时,当事人已逃离,经派出所解决:医药费二千多元全部由殴打者承担,但当事人已逃离,无法落实医药费问题。
    请问:
  1、当事人逃离,医药费该向谁追缴?其父母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用吗?
  2、当事人因抢窃被判八年刑满刚释放不足两个月,现持刀殴打她人,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3、现在派出所以当事人已逃离,已立案,而无法解决医药费问题,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sz111……(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0-04-07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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