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职工集资购买铺面的咨询.
关于职工集资购买铺面的咨询. 由于当初社会福利院搬迁新址,原地址处由康复医院使用,康复医院与福利院达成协议,同意福利院用钱对原地址的院门口铺面进行购买,但由于福利院无法支付铺面的购买费用,当时任职的院领导召集职工进行沟通工作,希望大家能够集资赎回铺面,同时承诺“铺面的租赁费归职工所享受,若遇到被征用的情况时则按征用时的市场价给予职工退回此笔集资款”,且当任的院领导以单位的名义和出资的职工立有字据合同为证,并盖有福利院公章。
新上任领导得知此事后,做出“无条件收回职工出资购买铺面”的决定,并且不履行前任领导与出资职工之间签订的合同条款,集资费分文不退,还诬陷出资职工私建小金库,且放话说“当初签订的合同无效,而且院里的大小事务职工没有说话和反驳他的权利,都应该由他一个人说了算”。
由于出资职工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且多次找到院领导协商都没有结果,所以想向专业人士咨询像这样子的情况,作为出资方的职工当初集资资金购买铺面的情况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作为出资人应该利用怎样的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需要涉及打官司,这类的官司胜算如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ippo(贵州)
提问时间:2010-04-07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