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欠款追回问题
欠款追回问题 2011年十一月份,我借给朋友7万块钱,当时他说每个月给我4200块钱的利息,后来就给了我一次就不给了。2012年6月份问他要本金他都推脱说没有。当时写了借条,没写还款日期,我能不能通过起诉追回借款,起诉程序是什么样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给我个名(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0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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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平律师 VIP2012-07-01 15:38
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你好,因为他每月答应给我4200块的利息,也就是月利息6分,超过了国家的规定,我的借款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还有我在起诉中,能不能再要这部分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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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起诉要求返还的。你需要先写份起诉书去法院立案。
追问:你好,因为他每月答应给我4200块的利息,也就是月利息6分,超过了国家的规定,我的借款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还有我在起诉中,能不能再要这部分利息?
回答: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只不过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部分,对方提出异议的话,法院就不支持多出的部分了。满意回复,请点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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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追问:你好,因为他每月答应给我4200块的利息,也就是月利息6分,超过了国家的规定,我的借款会不会不受法律保护.还有我在起诉中,能不能再要这部分利息?
回答:答:借据有效,利息在4倍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内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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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还本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