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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双方再婚四十四年,如今均生活不能自理,归各自儿女赡养,方便起见

老人双方再婚四十四年,如今均生活不能自理,归各自儿女赡养,方便起见 老人双方再婚四十四年,如今均生活不能自理,归各自儿女赡养,方便起见,双方老人皆赞同办理离婚手续,但难题是两老人身体原因都无法亲自到场办手续,请问该如何办理法律生效离婚手续。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抚顺)
提问时间:2017-04-04 05:4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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