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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这样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这样的婚姻登记是否有效 你好律师,我有这样一个问题咨询,请帮我分析下我该怎么做。
   我1974年出生,三年前遇到现在的妻子,我们之前就认识,我也知道他有家室,由于她们夫妻感情不和,离家出走和我在一起。当我们决定结婚的时候首先想到她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可是我们去她家民政局和当地派出所查询的时候她都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于是我们想当然的认为他们过去的婚姻没有登记,婚姻是无效的。于是我们就顺利的在她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证明,和我登记结婚。可没想到的是时隔三年,他原来的男友(我只能这么称呼)将我们起诉至法院告我们重婚。在核实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妻子之前和他确实有结婚证,登记地是在陕西铜川市。可奇怪的是,我妻子是河南南阳人,她前男友是湖南常德人,结婚登记却在陕西铜川。他们曾经一起在陕西西安打过工,她前男友的姐姐嫁在陕西铜川,我想应该是他姐姐当年(1997年)在陕西铜川市找人给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我妻子从未参与过结婚登记。我认为他们原来的婚姻登记不合法,能否诉至法院他们婚姻无效,请求撤消。
  请百忙中给以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ongfa……(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2-06-30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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