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2008年摆过酒席但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2008年摆过酒席但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我与2008年和老公摆过酒席,但是婚后查出他有糖尿病,他不去积极治疗,婚后4年没性生活,没孩子,没共同财产。结婚时男方拿了万的聘礼,女方收了2万,回了万加上摆酒席收的红包万共5万在女方这,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生活开销都是女方出,如果要解除这种同居关系,要什么程序?要不要到律师那写下协议或者上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在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前,男方如果和别的女人同居,有没有受法律约束?在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前,男方如果和别的女人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那构成重婚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fD5345(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2-05-14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