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产买卖纠纷
房产买卖纠纷 我与赵某认识,06年,我的房子委托赵某出售,他说其母要买此房,与其母签了协议书,给了7万元,可是,协议中写到;房款已付清,赵某称余款由他负责給付,迟迟未得到余款,向他追要未果,后来他将房产证拿回,说没有钱把房卖了吧!于是我将房子出售,将7万元还与赵某,他本人给写的收条,按的手印!称全部房款已收回,今后有任何房产纠纷与我无关。我向其索要协议书,他说撕掉了,房产证已给你你就放心吧!6年后,其母将我诉至法院,要求退回房款和违约金10万。法院追加赵某为第三人,赵某否认写过收条,经司法鉴定却是他本人所写,手印也是他本人的手印,有鉴定书为证!后经法院判决我赔其母房款及其违约金8万,法院要求我完成违约责任后,经济损失另行向赵某追偿。请问王律师;下步我怎么办?是上诉还是直接起诉赵某???在法庭上,赵某与其母均称没有代理关系,即没关系为何收我的房款,他们的行为是否为诈骗?感谢王律师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7655……(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6-28 2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