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租赁权被一方单独转让是否有效
甲乙为该地块的共同使用权人,甲不能单独转让该地块的使用权,需和乙协商一致得到乙的同意方可,现在未得到乙的追认,该转让是无效行为,当然乙也可以追认甲的行为,不过要明确好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甲已经侵犯了你的共有租赁权,该转让你并不知情更为得到您的同意,您可以不追认,如果不追认的情况下,该转让时无效的。如果您追认,该转让有效,亦可要求分享您应得的一半的转让费。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你如追认,则此租凭合同有效,如不追认,则此租凭合同无效。
本律师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的志愿者,有需要可以电话或QQ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