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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地补偿问题的争议

关于占地补偿问题的争议 关于占地补偿问题的争议,请各位专家、老师指点:
2005年8月,张三和李四(张三儿媳)与某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协议书(2005年8月份补签),承包土地3亩,承包期30年,2000年3月1日至2029年3月1日。协议签订后,张三和李四按协议约定履行,按年度缴纳土地承包金,同时在承包地上搭设住房、仓房、围墙、牛舍、猪舍、鸡舍等从事畜牧养殖并栽植树木等。
2010年秋天,贾六(中间人)领王五找到张三,和张三谈要在张三的承包地上建鱼塘养鱼,并与张三谈好,如果这期间国家占地,由贾六和王五负责与村委会联系,得到的占地补偿给张三和李四45万元,其余归王五和贾六(以上为口头协议,没有手续)。谈好后,贾六开始在承包地上用预制板建简易鱼塘约400平方米,总投资不超过2万元。
2011年5月份,贾六和王五找到张三,说占地补偿款马上就发下来了,国家只给补偿30万元,张三和李四只能得30万元,要求张三和李四在以下协议书上签上字后就可以到村委会领取。没有文化的老实人张三和李四听信了贾六和王五得话,以为国家给他的补偿款只有30万元,所以就在以下协议书上签了字。
协  议  书(原文)
今有张三、李四将土地3亩承包给王五经营(期限从2004年3月至2012年6月为止),在此期间由王五投资经营管理,所得利益王五得70%,张三、李四得30%,亏损部分,张三、李四不承担。在此期间如有国家征用地补偿部分,每亩拾万元正(合计:3亩:30万元)归张三、李四所有,剩余部分归王五所有。
甲  方:张三、李四
乙  方:王五
中间人:贾六
2004年3月12日
2011年10月份,贾六和王五通知张三到村委会补偿合同上签字,发现国家给他的补偿是57万元(没有鱼塘),张三才知道上了贾六和王五的当,让他后悔的是他和李四轻信了王五和贾六的话,已于5月份在贾六和王五拿来的上述协议书上签了字,张三、李四和王五就补偿问题产生分歧。
2012年4月份,土地补偿款下发,拆迁办将对张三和李四的占地补偿款转至村委会,村委会又以张三、李四和王五有纠纷为由不予发放。2012年6月份,王五将张三和李四诉讼至法院,要求张三和李四偿还给他27万元占地补偿款,因补偿款还没有支付给张三和李四,法院给拆迁办出具了针对张三和李四占地补偿款的财产保全通知书。
请问各位专家、老师:
1、 张三和李四该怎么办,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拆迁办没有将占地补偿金直接拨付给被拆迁人,而是拨付给了村委会,这样做是否合法?
3、 村委会有权对该笔补偿金扣留吗?
4、 村委会说有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纪要明确凡是有经济纠纷的,补偿金暂时不发,是否合理合法?
5、 拆迁合同签订已经过了8个月,拆迁补偿金还没到位,是否合法?拆迁办有无责任?
6、 王五和贾六欺骗张三和李四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法律给予保护吗?
7、 王五和贾六是否犯经济诈骗罪?签订协议书,张三和李四承担法律责任吗?
请各位专家、老师予以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oi123……(辽宁-辽阳)
提问时间:2012-06-27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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