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国土局如此办案

国土局如此办案 我系河南省新乡县翟坡乡农民,于2009年应中央特色农业扶贫,由村委组织村民凑款建起占地5亩的獭兔养殖场,共由6为村民共同拥有经营。今年2010年国土资源局突然来到这里,说是非法占地,要求立即拆除,本不富裕的村民将面临着巨大的损失,想请问总理前面说的支持农民致富还算吗?我们在自家地里发展养殖也属非法占地吗?如果拆了我们能得到相应的补贴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风神丁丁(河南)
提问时间:2010-04-05 20:5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