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下面这个冤案,如果判我继续会执行局执行,而又因当初执行局的终止裁定不予执行导致目前无法有效执行,是否
下面这个冤案,如果判我继续会执行局执行,而又因当初执行局的终止裁定不予执行导致目前无法有效执行,是否 我于2008年1月14日在辽宁葫芦岛市的兴城法院起诉了债务人和担保人,2009年3月3日判决债务人还款,同时驳回我对但保方连带担保的诉讼请求,原因是担保书字面上理解为一般担保。
2009年转入强制执行,首先对借款合同上提及抵押的房产(已在诉前进行诉讼保全)和机器进行查封。但是经执行局查实,该已保全的房产已经转卖转卖的时间是在我方保全之前,卖的形式是以公正买卖合同,未过户,并且该房子的新买家以长期入住。机器又多次转卖。所以执行局出具了“终止执行裁定”字面是债权人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所以。。。。。。
这样我又于2010年4月对担保人进行诉讼追款,于2010年10月19日开庭,2011年1月15日出判决,已裁定的形式驳回我的诉讼,理由是“一事不再理”因为我在2009年诉过担保人了就不能再诉了,其实明显是担保人本土作战的原因。这样我上诉至葫芦岛中院,2011年7月中院以兴城法院所用法律错误为由发回重审。
2011年11月兴城再次开庭,对方一直强调的理由“他们没有去积极申请强制执行,消极对待,导致有抵押物没有执行,所以我们的担保行为可以免除。”我出具了中止执行裁定和对执行局就未能执行抵押物的情况的说明,以及各抵押物转卖的卷宗和笔录。这样就闭庭了。
近期我先后两次打电话到兴城法院,得知2011年11月主审的那个法官退休了,由民庭的副庭长李法官(是被告的同学)接手。第一次李法官告诉我:“你这个案子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继续转入执行局对主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其实也就是说我对担保人丝毫没有办法,我跟他要个裁定,以便我好上诉至葫芦岛中院,他说这个没有字面的东西。前几天我又打电话过去,这个法官又不管又换了一个法官是2008年1月14日主审的法官,他说审委会目前通不过,而通不过的原因就是“我方未能积极去执行”我据理力争关于执行局的终止执行裁定和情况说明。但是对方说没办法,我说那给我裁定我到中院去上诉,对方说这个没有,就只能让执行局继续执行,而什么时候执行不好说,但是2008年保全那个房产早就解封,并多次转卖了。我觉得这的确是黑到了极限了,这不是明摆着吃人么?一方面让我去执行,执行局出文件明确的告诉我执行不了,一方面担保人本土作战利用关系玩转司法,我拿他没有丝毫办法,整个案子全程耗了近五年了,钱、精力投入很大,难道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么???
请教有识之士我该如何去维权这个冤案,如果判我继续会执行局执行,而又因当初执行局的终止裁定不予执行导致目前无法有效执行,是否可以起诉进行国家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孙君(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6-26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