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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公证

房屋产权公证 我打算买一套二手商品房,但由于房东的产权证还没下来,要三四个月才可以下发。如果我去做公证,公证说我花了钱把房子买下来,等产权证下来后再过户。这样的公证有效吗?法律上承认吗?如果到时房东反悔了,或者说不愿过户,我是否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种做法就是包更名,就是房东与开发商协商,到时产权证下来直接就是我的名字,如果这么做,能否做以上的公证?公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reil(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0-04-05 12: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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