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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为防止离婚财产分配问题而在婚内先写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为防止离婚财产分配问题而在婚内先写的承诺书是否有效? 性格不合,丈夫有外遇,感情日渐恶化,但丈夫因某些原因现在坚持不同意离婚,妻子以丈夫的第一人称写了个承诺书,将房子及债务做了个约定,并由丈夫亲笔签字。这样的承诺书在法律上是否算有效呢?如果离婚财产的分割上有歧义,是否会依据这个承诺书可以做些判定呢?签承诺书时并无第三人在场,这样算有效吗?如果要办公证,是要两个人都去吗?
还有就是我们的情况很复杂,是在甲地结婚,然后因工作调动到乙地的,我的户口及婚后的房子也在甲地,现在又在乙地有套按揭房。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w_826(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08-11-23 13:5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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