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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超市做专柜的,我卖的产品价值十一元的产品,因没有注意到过期了十一天

我是在超市做专柜的,我卖的产品价值十一元的产品,因没有注意到过期了十一天 我是在超市做专柜的,我卖的产品价值十一元的产品,因没有注意到过期了十一天,被别有用心之人,分两单买的单,买过后,就敲诈我一单要500元,我愿意陪100元收回我的货和小票,但是对方不同意,说他们是给打假打工,非得要1000元,协商未果,如果他们投诉到工商所,会处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7-03-21 19: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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