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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房产纠纷(请问奶奶的这种做法是否损害了二儿媳的利益??)

家庭房产纠纷(请问奶奶的这种做法是否损害了二儿媳的利益??) 我爷爷奶奶是农村的有五个子女,其中三个女儿。大女儿在当地卖烟酒杂货,二儿子自己开了一家诊所和媳妇共同经营(2006年二儿子死于病患,剩下媳妇和他们三个女儿和两老)爷爷也是医生有病人时也帮着媳妇一起看。三女儿在镇上上班,四弟在遵义上班,同时领着爷爷的退休金,从未给过爷爷。五女儿虽有婚但整天是四处飘泊,无所事事。有两处房产一处原是一层,后二儿子婚后和媳妇同修建二层,共三个门面,一直是二儿子一家人住加上两老。另一处本是瓦房,二儿媳一个人把房子修建好有三层共五个门面。  现在就是一处两楼三个门面的,一处三楼五个门面的房产(本是六个门面给了大女儿一个)。现在奶奶三个门面那里一个给小女儿、一个给二女儿、一处给自己。五个门面那里两个儿子各两个,爷爷一个。现在二儿媳一个人辛苦修建的房子都有很多欠债了,修建期间不但没有人扶持,修好后反而得不到平等的回报。现在要分房子,奶奶一个人主持大局各个女儿都应该分到,但是那里本是他死去的二儿子和儿媳共同创建的。土地使用权上一处是爷爷的,一处是二儿子的。                        
请问奶奶的这种做法是否损害了二儿媳的利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FQIAN(贵州-毕节)
提问时间:2012-06-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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