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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租房子。但是要付押金1000元。然后他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们

我们租房子。但是要付押金1000元。然后他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们 我们租房子。但是要付押金1000元。然后他写了一张收据给我们。但是说如果我们不来租押金是不退换给我们的。但是今天我们去看合同的时候发现上面写着未满一年我们交给她的1000元押金也不会退回给我们。这点他根本就没有说。我们还没有签合同。他写的那张收据上面也没有明确的写明收款人和开票人的姓名。那这张收据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我们不想租了那个1000元可以那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漫步看风景(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7-03-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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